據新華社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兩起制售地溝油案件進行一審宣判。被告人朱傳峰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被告人朱傳清、朱傳波數罪並罰,均被判處無期徒刑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1年3月,被告人朱傳峰、朱傳清、朱傳波兄弟3人共同出資,註冊成立平陰縣孔村鎮郭柳溝村油廠,從事動物油加工、銷售。2005年轉向“泔水油”的回收再加工業務。自2006年起先後從山東、北京、江蘇、新疆等地大量收購“泔水油”、白土等原料,生產“地溝油”。在明知他人將向其所購的“地溝油”冒充食用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,仍將“地溝油”銷售給17家食用油經營戶,銷售金額共計5241萬多元。
  根據法院判決,除兄弟3人外,杜恆強等7名被告人因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被判處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5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。  (原標題:山東三兄弟制售地溝油一人判死緩兩人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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